辽宁开放大学开放教育招生工作(校内人员)奖励办法
辽开大教字〔2023〕58号
为激励校内开放教育招生工作人员爱岗敬业精神,组织全系统切实做好开放教育招生工作,按照鼓励先进、奖励进步、增加创收的原则,结合学校年度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和范围
校内负责全省开放大学系统开放教育招生工作的部门,部门内直接参与开放教育招生工作的人员。
二、奖励条件
开放教育每年招生工作分春、秋两季进行。春季(上半年)招生任务量为学校下达全年招生任务总量的50%,秋季(下半年)招生任务量为学校下达全年招生任务总量的50%。每季招生工作完成当季招生任务量的95%以上,并能严格执行教育部、国家开放大学有关招生方面的政策、规定,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无工作失误。
三、奖励项目和奖励标准
共设立两个奖项,分别为“达标奖”、“超额奖”。
1.达标奖。每季(春或秋)招生工作完成当季招生任务量95%以上即可获得达标奖,奖励标准为每季18000元。
2.超额奖。完成当季招生任务量并有超额的,所超额部分获得“超额奖”,奖励标准为每生20元,超额奖设上限每季6000元。当实际计算“超额奖”超过6000元时,结合年终考核情况学校再进行适当的奖励。
四、评奖办法
1.每季招生工作结束,国家开放大学学生正式注册数据下达后,由开放教育招生部门负责统计汇总招生工作数据及获奖情况,经学校领导审核批准后,兑现奖项和奖金。凡招生规模未达标时不予奖励。
2.春季招生达标但未获得超额奖时,秋季招生超额奖需按学校全年招生任务总量计算,按完成全年招生任务总量后所超额部分计算该奖项,总奖额不超过10000元。
本办法从2023年秋季招生开始执行,由学校开放教育招生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