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开放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网上商城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辽开大字〔2022〕10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采购需要,提高小额零星采购的便利性,降低采购成本,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辽财采规[2019]6号)、《关于正式实行网上商城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19]53号)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网上商城采购,是指对部分通用类货物,由采购人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www.ccgp-liaoning.gov.cn)网上商城直接采购的行为。
第三条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目录》内、单项或批量采购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实行网上商城直接采购。
网上商城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目前为50万元)由省财政厅动态调整。
第四条 网上商城采购坚持厉行节约原则和最低价优先原则,严禁超标准采购。严禁将超过网上商城采购限额的项目化整为零实施网上商城采购。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办)是学校网上商城采购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网上商城采购的管理与实施工作。具体包括:设置并授权各部门网上商城账号、受理网上商城采购申请、审核网上商城采购订单。
第六条 学校各部门对本部门实施的网上商城采购工作负责,部门资产管理员负责具体相关工作,包括组织完成采购申请、网上下单、货到验收、付款及报销等。
第七条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万元以下的由各部门直接在网上商城上采购,无需备案;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万元以上(含1万元),5万元以下的,各部门在学校微哨服务大厅中填写“网上商城采购申请表”,经审批后,自行在网上商城上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属于学校集中采购范畴,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办)实施采购。
年度内学校在网上商城采购的同一类货物总额(采购目录中一级分类)不得超过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第八条 网上商城采购目录中的办公家具、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扫描仪、空调等通用行政办公物品,按学校相关采购规定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办)统一采购。
第九条 对于同品牌型号商品,保修期限、售后服务等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网上商城的价格高于其他采购渠道的,可按学校《采购管理办法》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报销时需附部门负责人签字的网上商城商品信息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网上商城未提供商品或已有商品规格型号配置不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需提供所购物品的详细技术参数,经部门负责人核实、批准后,可按学校《采购管理办法》采用其他方式采购。
第三章 采购流程
第十条 网上商城采购流程
1.登录网上商城。各部门资产管理员通过授权账号和密码登陆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在商城采购中点击“网上商城”模块进入网上商城。
2.选择商品。进入网上商城后,查询需求商品,确定意向采购产品品牌、型号,系统自动显示各型号配置、价格等信息供对比选择。同一商品应选择价格最低的供应商,价格相同的供应商可以任意选择。
3.确认下单。确定商品后放入购物车,核对购物车内商品信息并生成订单,填选预算指标文号、送货地址和联系人,选择支付方式,填写电子商务供应商(以下简称“电商”)出具发票的所需内容,提交订单等待审核。
4.订单审核。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办)对订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完成下单采购。
5.到货验收。货物送到采购部门后,采购部门自行组织2名及以上人员参与验收,确认商品完好后,签收即为验收通过。
6.发票生成。网上商城采购所涉及到的合同、验收单、发票等均为电子版形式,由系统自动生成或供货商上传,采购部门通过网上商城订单管理页面打印。
7.固定资产入账。网上商城采购的商品金额如达到固定资产入账标准,应按照规定到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办)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8.付款与报销。网上商城采购的货款支付方式分为公务卡付款和转账支付。公务卡付款是货到验收合格后刷公务卡支付。转账支付是货到验收合格并收到发票后45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
9.售后服务。如有质量问题,需要退货、调换等,各采购部门可按网上商城定点电商公布的售后服务承诺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办)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目录
2. 网上商城采购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