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开放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试行)
辽开大字〔2021〕9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政策法规,为加强学校增值税发票的管理,规范增值税发票的申领、保管、开具等业务,促进我校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更好地服务广大教职员工,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增值税发票的领购与保管
(一)增值税发票的领购须经主管税务局确认,采取定量申领的方式,由学校办税员定期到税务大厅办理申领购买发票。
(二)领购的空白增值税发票及增值税税控盘由办税员专人保管存放,保证发票和税控盘的安全和完整。
二、增值税发票的类型
我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类型分为: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三、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范围
(一)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的培训。
(二)教育辅助服务:考试、版面费、教学等服务。
(三)现代服务: 研发技术和技术服务等科研项目。
(四)租赁服务:房屋等租赁服务。
(五)其他服务:需与税务部门协商,符合国家财政、法律相关政策的服务。
四、增值税发票的税率
根据财税[2016]68号文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额。我校的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的增值税率为3%;教育辅助等其他服务项目的增值税率为6%;租赁服务的增值税率为5%。特殊事项,需与主管税务局认定税率。
增值税对应的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为2%。
计算公式如下:
增值税=销售额×税率=含税销售总收入/(1+税率)×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7%
教育费附加税=增值税×3%
地方教育费附加税=增值税×2%
五、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流程
1.填写“辽宁开放大学开具增值税发票申请表”(见附件或登录财务处网站下载),经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财务核算科、财务处负责人签批后,到财务处核算科开具增值税发票。
开具发票流程如下:
网上下载开具增值税发票申请表→经办人填写申请信息→部门或项目负责人签字→经办人携申请表(需提供合同及复印件的一并提供,不需要合同的写一份款项说明)到财务处核算科认证签批→账务处负责人签批→财务处核算科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时,申请单位应提供真实有效的合同或协议,并需提供付款单位的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单位账号及开户银行等信息,单位全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必填项。
3.培训项目开具增值税发票需填写“收费通知单”;批量培训项目开具增值税发票需填写“电子发票信息模板”电子版。
六、增值税发票的开票具体要求
(一)开具的发票应加盖学校发票专用章,发票的使用按顺序开具,不得涂改、撕毁、缺号、跳号使用。
(二)严禁将空白发票给他人或其他单位使用,严禁虚开、代开发票。
(三)对已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采取登记管理,登记内容包括开票日期、部门、对方单位名称、金额、增值税发票号码、领用人等。
七、增值税发票的作废和退票处理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可当月作废处理,若跨月退票,需开具红字对冲发票。
(二)作废的发票,需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备查。
八、附则
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各相关部门及人员应引起高度重视,严格按上述管理办法对增值税发票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