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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开放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4日 编辑 :党辉

辽宁开放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辽开大字〔2023〕9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务支出管理,进一步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切实减少公务支出中的现金提取和使用,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加强预算执行监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库〔2008〕488号)、《关于实施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辽财库(2012)67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章 性质和办理范围

第二条 公务卡,是指学校教职工持有、保管和使用以个人名义开立,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银行贷记卡(信用卡)。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教职工个人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条 公务卡使用银联标准信用卡,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收挂失、补办、到期换卡费用

第四条 公务卡办理的范围为学校在职的教职员工。

学校在财政部门确定的公务卡发卡银行(以下简称发卡行)范围内,选择中国建设银行作为本单位公务卡发卡行。

第三章 开立程序使用及管理

公务卡开立基本程序

(一)以部门为单位,如实填写“公务卡申请登记表”,整理汇总后,交学校财务处。

(二)财务处对申请开卡教职工的相关资料进行确认并集中送发卡行;发卡行按规定程序审核职工申请资料并办理公务卡。

(三)发卡行审理后将公务卡和必要的相关资料发给教职工。教职工激活公务卡后,应及时到财务处办理信息录入,以便报销时核对消费信息。

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

(一)公务卡及密码由个人保管,限本人使用,申请信用额度以银行审批为准。

(二)公务卡仅限于办理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持卡人在未办理报销手续之前,公务消费均属个人行为,个人承担由此导致的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

(三)发卡行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公务卡对账单(每月10号为对帐日),并按照与持卡人约定的方式,及时向持卡人提供消费支出、资金还款到账和还款提示等重要信息。

第四章 结算范围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省直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凡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公务支出,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财务部门应拒绝当事人财务报销申请。

第九条 日常经费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均应通过公务卡结算。

第十条 实行公务卡管理方式后,上述有关公务支出,均刷卡支付,学校财务处不再办理对教职工个人的现金借款业务。

第十一条 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进行公务消费。因提取现金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五章 结算报销

第十二条 公务卡结算是指学校在职教职工在日常公务支出中先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于规定的期限内按现行财务制度进行财务报销手续,财务人员审核后,由学校财务处通过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直接将报销费用转入个人公务卡进行还款的结算方式。

第十三条 使用公务卡结算,严格按照现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报销审批程序执行。

第十四条 持卡人因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消费时,应取得本人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和相应的原始发票作为将来报销依据。公务卡刷卡前一定要确认收款方是对公账户,且公务卡支付的收款户名与发票销售方名称是否一致。

第十五条 因向供应商退货等原因导致已报销资金退回持卡人公务卡的,持卡人应积极告知并配合财务处,协助办理资金退付手续(即将退款从公务卡原路退回财政系统)。

第十六条 特殊情况下持卡人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消费时,持卡人可向学校分管校领导及财务处提出申请,由财务处协助解决(可向发卡行申请追加临时授信额度)。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产生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不予报销:

1. 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不符的;

2. 因持卡人个人原因,未能在公务卡免息期内(对帐前一日免息期为20天,对帐后一日免息期为50天)申请报销,所造成的罚息和滞纳金等相关费用

3. 因持卡人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导致公务卡被盗刷所形成的支出和损失;

4. 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要求或超出标准的消费。

第十八条 公务卡结算的报销程序

(一)对于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等公务支出,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取得发票等财务报销凭证和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

(二)持卡人在公务消费后应尽快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必须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整理所有公务消费合规的原始发票和本人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按学校财务报销审批程序进行报销。必要时,报销人还需提供购物明细或消费清单。

)会计人员对持卡人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及报销凭证等进行审核确认后予以报销。不符合报销的部分,视作个人消费款项,由持卡人自行偿还。

第六章 持卡人职责

第十九条 公务卡实质上是个人在银行办理的贷记卡,涉及个人信誉资质高低,要本着诚实守信和对自己负责的态度,保管使用好公务卡。

第二十条 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日前自行还款,承担不及时和不完全还款的全部责任;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持卡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 公务消费时要保留好个人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和相应发票等原始凭证,以备报销使用。

第二十二条 公务卡及密码由个人保管。如遇新增、调动、辞职、退休等影响公务卡使用的情况时,学校人事处要向财务处书面报告,财务处及时办理公务卡的申领或停止使用等相关手续,并通知代理银行及时维护公务卡信息。

第二十三条 对消费交易发生疑义,可按发卡行规定向发卡行提出交易查询。

第二十四条 严禁持卡人违规使用公务卡、恶意支付或将非公务支出用于公务报销,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