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历教育 · 开放教育 · 正文

开放教育

中字号

关于印发《辽宁开放大学2021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年05月01日 编辑 :李东

关于印发《辽宁开放大学 2021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方案》的通知

 

各市开放大学、省校直属办学单位,县开放大学: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关于印发<国家开放大学 2021 年秋季招 生方案>的通知》( 国开招函〔2021〕 10 号)要求,现制定 2021 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方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1 年秋季省校按照国家开放大学招生工作坚持 “四个 面向”, 贯彻学历教育创优提质战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的指导思想,落实《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质量提升行动工 作方案》 (辽电大教字[2020]26 ),进一步加强招生监管,规范招生行为,努力为全民终身学习提供优质学历教育服务。

二、各单位要正确认识和处理规模、质量、结构、效益的关

系,根据自身实际教学能力和考试支撑能力合理确定招生规模, 持续加强单位建设,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创新招生工作方式方 法,追求招生实效,全面落实市场调研、招生计划执行、招生宣 传、入学资格审核等重要环节的管理要求和保障措施,确保招生 工作质量。

三、各单位要加强招生过程管理,规范招生办学行为,严 禁违规设点、异地招生、代理招生、挂靠注册、虚假宣传、信息 造假等违规行为,严禁办学单位与招生中介合作或委托中介机构 进行招生,优化招生服务,共同营造规范有序的招生环境。

四、各单位要严查前置学历造假和基本信息的准确性、真 实性,切实做好学生入学承诺书制度。各单位实施初审工作首 审负责制,省校将聘请市县开放大学工作人员参与复审工作。 各单位要积极推广使用 “国家开放大学招生” 官方微信公众号 OUCZBZSB) 开展手机报名、核对数据并按照入学资格审核复审 结果进行处理,确保新生学籍信息准确。

招生过程中遇到新问题、新情况,请及时与省校系统招生与 学生工作处招生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 胡晓丹   李东

咨询电话:( 024)86126020、86121602

联系信箱: lnddzb@126.com


附件: 辽宁开放大学2021 年秋季开放教育招生方案

 

 

 

 

辽宁开放大学(辽宁广播电视大学代章)

2021  7  27 

 

 

 

 

 

 

 

 

 

 

 

 

 

 

 

 

 

 

 

 

 

 

 

 

 

 

 

 

 

 

 

 

 

 

 

 

- 3 -


附件:

辽宁开放大学 2021 年秋季开放教育 招生方案

 

一、招生专业

2021 年秋季辽宁电大开设专业 87 个,其中本科专业28 个(专 科起点 24 个,高中起点 4 个)、专科专业 40 个, 教育部 “一村 一名大学生计划”专业 13 个,“新型产业工人培养和发展助力计 ”(简称“助力计划”) 专科专业6 个。

(一)本科(高中起点) 专业 4 

工商管理、会计学、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

(二)本科(专科起点) 专业 24 

金融学、法学、社会工作、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汉语言 文学(师范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水利水电工程、工商管理、 会计学、物流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 公共事业管理(卫生 事业管理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学校管理 方向)、公共事业管理 (家庭及社会教育指导方向)、行政管理、 护理学、药学、土木 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学前教育、英语、电子商务。

(三)开放教育专科专业 40 

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造价、水利水电工程管 理、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汽车运用

与维修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 网络管 理方向)、计算机网络技术( 网页设计方向)、计算机网络技术(楼 宇智能化技术方向)、计算机信息管理、护理、药学、金融管理、 保险、投资与理财、会计、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市场营销 (营销与策划方向)、市场营销(市场开发与营销方向)、汽车营 销与服务、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数字媒 体艺术设计、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法律事务、社会工作、社会 工作(老年方向)、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汉语言文学、英语 (商务交际方向)、室内艺术设计、老年服务与管理。

 四)教育部“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专业 13  本科(高中起点): 园林。

本科(专科起点): 园艺、农村区域发展、园林。

专科: 设施农业与装备、园艺技术、林业技术、园林技术、 畜牧兽医、农业经济管理、行政管理( 乡村管理方向)、食品加工 技术、工商企业管理( 乡镇企业管理方向)。

(五)“新型产业工人培养和发展助力计划”专科专业 6 

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 网络管理方向)、计算机 网络技术( 网页设计方向)、焊接技术与自动化、电气自动化技术、 应用化工技术。

二、招生对象

(一)本科专业        1.本科专业(高中起点)

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 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

2.本科专业(专科起点)

 1)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相同或相近专业高等专科(含专科) 以上学历者。

2)护理学专业招生对象还须为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在  职人员。 已经获得国家开放大学护理专业专科学历的 “专升本” 新生,可不再提供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证明材料。

 3) 药学专业招生对象为医药卫生等相关行业从业人员。

(二)专科专业

1.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 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

2.护理专业招生对象为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持有护士执业资 格证书的人员。

3.药学专业招生对象为医药卫生等相关行业从业人员。

严禁以国家开放大学名义开展或变相开展全日制高等学历教

育,不得组织招收各级各类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学生(含全日 制脱产学习的自考学生) 兼读或套读国家开放大学各高等学历教 育专业。

三、招生计划及激励

(一)招生计划

2021 年秋季辽宁开放大学系统开放教育计划招生8000 人。各

 

单位 2021 年秋季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招生管理系统下发为准。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办学条件与办学规模、层次相匹配的问 题。对于专业办学条件较差、在办学中有违规行为或不能履行相 应职责、教学质量出现问题的办学单位,省校将减少招生专业和 招生计划直至暂停招生。

2.按照国家开放大学统一要求,单一学习中心的招生计划数, 本科不超过全省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0%,专科不超过 10%。学习 中心招生超出下达招生计划 10%的,由招生部门出具增加招生计划 报告,盖部门章,报省校审批; 招生计划超出国家开放大学关于 单一学习中心本科 20%和专科 10%规定的,由申请单位出具办学能 力论证报告,由单位学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经省校审核, 报国家开放大学审批。

(二)招生激励

2021 年秋季,省校依据各单位招生申报计划和全省招生总规 模,确定各单位招生任务目标(见附件 1)。省校按照关于印发《辽 宁广播电视大学系统开放教育招生办学激励办法》 的通知(辽电 大字[2017]34 号) 对各单位进行奖励,各单位可依据该 “激励办 ”和关于印发《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招生及教学过程经 费支出指导标准》 的通知(辽电大教字〔2019〕 5 号) 制定本单位 招生激励政策,依据《关于开展辽宁广播电视大学系统开放教育 办学年度绩效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辽电大教字〔2019〕 3 ), 参加省校试点单位,把招生工作作为绩效考核重点内容,进一步

调动人员积极性,更好的推动招生工作开展。

四、招生工作安排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新媒体、新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开展招生工 作。严格按照国家开放大学要求,做好招生宣传、入学资格审核、 新生注册等各项招生工作。

(一)招生宣传

各单位要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借助新技术新媒体进行融媒 体宣传探索,创新招生宣传形式与内容,实现精准对位宣传。同 时利用招生年度宣传片和 “国家开放大学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 OUCZBZSB),加强招生宣传正面引导。

1.各单位根据国家开放大学统一的招生政策开展招生宣传工

作,发布的招生信息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发布模糊和虚假信息误 导学生。

2.省校将于 2021  7  25 日前在辽沈晚报上刊登 2021 年秋 季开放教育招生简章,内容包括: 招生单位、招生专业、入学要 求、收费标准、咨询与监督电话和邮箱等。未经公示的单位不得 招生,各单位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被冒名招生行为。

3.各单位收到国家开放大学统一印制招生简章海报,须张贴 在主要招生场所的显著位置。各单位根据省校统一要求发布招生 简章,招生简章中要明确有关入学资格、报读时间、学习形式、 修业年限、学历文凭、学位授予、电子注册、省校名称及招生监 督电话等政策要求。

4.招生工作人员须以国家开放大学制定的招生政策为依据, 清晰明确解释招生过程中的相关政策问题,做好招生咨询工作。

5.各单位请于 2021  9  6 日前将本校 2021 秋季招生简章、 招生广告和公示的全部招生宣传材料报省校系统招生与学生工作 处招生管理科备案。备案材料包括: 纸质材料须提供原件; 通过 网站发布的宣传材料须汇总网址链接、页面截图及发布时间和持 续投放时间形成统一文档,加盖单位公章; 手机端材料须汇总app

名称、页面截图及发布时间和持续投放时间形成统一文档,加盖 单位公章。

6.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收费管理制度,按照政府部门 核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进行收费。对产生的投诉和纠纷要及 时处理,避免矛盾激化。

(二)入学资格审核

1.严格审查新生入学资格,切实把好入口关,确保生源质量。 严禁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得入学资格; 重点审核异地生源,禁止 跨区域招生、挂靠注册、冒名注册; 进一步加大对违规获取入学 资格的查处力度。

2.各单位要认真部署入学资格审核工作,须加强入学资格审 核人员的培训,指派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负责、熟悉验证规定的 人员承担此项工作。

3.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报名登记表填写和签订入学资格承诺书 工作,并做好存档、备查工作。国家开放大学通过入学资格审核巡查和招生工作例行检查等环节检查填写报名登记表和签订入学 资格承诺书的情况。

4.各单位要压实入学资格审核职责,在审核过程中要特别关 注跨区域招生、挂靠注册等违规办学行为。违规招收的异地学生 和挂靠注册学生不得通过入学资格审核。 因入学资格审核环节未 落实或不严格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注册入学,由此产生教学、 考试及毕业审核等环节问题引起学生投诉及法律诉讼的,国家开 放大学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对相关单位给予暂停招生等 处理。

5.按国家开放大学统一要求,省校将加强对异地生情况突 出、问题频发地域的专项核查。严格审核省外异地生源( 以身份 证号为依据),招生比例在 10%以内,相关单位须提交省外异地 学员与本单位招生人员在单位显著标志前合影,同时须提交全体 招生人员与招生部门负责人的合影报省校存档,相关工作情况要 写入 2021 年秋季招生工作总结。 同时,继续在沈阳市内设置的 学习中心开展省内异地生源审核试点工作, 旨在本人学习、本 人考试,规范有序办学。

入学资格审核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新生注册

1.规范招生注册工作。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注册 的职责和权利,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国家开放大 学已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上公布了受理学生投诉服务的联系

方式和监督机制,并将对招生单位进行不定期核查,一经发现并 核实有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的,将取消招生单位招生资 格。

2.强化基本信息填报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开放大学 有关规定,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各单位要积极推广使用 “国家开放大学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OUCZBZSB) 开展手机报 名,特别是要做好数据核对及现场确认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新生 基本信息相关数据的填报与审核,各项数据不得不填、错填、代 填。学生手机号码、单位或家庭住址等联系方式,要求务必如实 填报,确保新生学籍信息的准确性。

3.国家开放大学招生管理系统已开发接口,可通过第二代居 民身份证识别器采集新生数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

月日、身份证号等。2021 年秋季各单位须配置第二代身份证识别 器,所有报名的新生必须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识别器采集报名 信息。

4. 新生电子照片要求为彩色图像、 jpg 格式、背景为蓝色、 被拍摄人着白色或浅色系衣服、480(宽) ×640 (高) 像素、文 件大小为 20KB-50KB,并按照 1  1 个图像文件的方式存储。身 份证读卡器生成照片替换为标准的电子照片。

5.各单位于 9  16 日前通过 “国家开放大学招生管理系统” zhaosheng.ouchn.cn)将新生注册数据上报省校。

五、招生过程监管

1.各单位在招生过程中严禁乱发广告、乱招生、乱承诺、乱 收费的违规招生行为。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单位,一经查实, 省校将予以暂停招生或撤销招生资质处理,并通报地方教育行政 主管部门。

2.国家开放大学将加强对招生单位的监管,如发现办学体系 外合作单位、机构违规招生进行预警,并对相关单位进行问责通 报。

各单位要加强本地招生维权,对于当地冒名、诈骗招生的社 会机构和个人,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必要时要会同有 关执法部门严肃查处,及时消除不良影响,并向省校通报处理结 果。

3. 国家开放大学已建立“国家开放大学合作办学机构黑名单” (见附件 2),各单位不得与名单上的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学历与   非学历继续教育合作。如有违规,一经查实,省校将给予相应办   学单位撤销招生资质处理。

4.本季招生,省校将加大对违规跨区域设点和异地招生的查 处力度,实时分析各单位及其单位新生数据,对于异地学生比例 较高的单位,省校同国家开放大学将组织人员赴当地参与资格审

核工作。

5.禁止各单位擅自更改学生信息,如发现前置学历造假或者 更改学生身份证号码和出生年月规避年龄信息审核,帮助学生违 规入学,将注销学生学籍; 对相关工作人员及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相关单位处以暂停招生直至撤销招生资质。

6.加强招生单位的管理

 1)凡连续三季未开展招生或招收到学生的单位,原则上暂 停招生或撤销招生资质。

2)招生、办学和考试等环节违规的单位,视具体情况处以 削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直至撤销招生资质。

 3) 对未经审批和备案的单位,核实后将停止其招生,发布 预警信息,并问责通报。发现与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的单位, 核实后停止招生。

7.国家开放大学将在招生期间开展巡查,受理调查各地的举 报和投诉,招生结束后通报招生违规情况和处理意见。

六、招生工作总结

各单位于 2021  9  27 日前将 2021 年秋季招生工作总结纸 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省校系统招生与学生工作处招生管理科,总结 的内容包括: 招生数据分析与当地招生形势分析、招生工作各环 节落实情况、有关问题和解决建议等。该项目工作将作为招生评 优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材料,各单位应予以重视。

 

附件: 1.2021 年秋季开放教育各单位任务目标

2.国家开放大学合作办学机构黑名单


附件1

 

 

2021 年秋季开放教育各单位任务目标

 

 

 

 

单位

2021秋季  目标

 

 

单位

2021秋季  目标

1

鞍山开放大学

240

25

凌源开放大学

50

2

台安开放大学

40

26

建平开放大学

60

3

岫岩开放大学

40

27

朝阳开放大学喀左教学中心

30

4

抚顺开放大学

160

28

朝阳开放大学北票教学中心

30

5

抚顺开放大学清原分校

30

29

铁岭开放大学

300

6

抚顺开放大学新宾分校

30

30

昌图电大

30

7

本溪开放大学

300

31

西丰电大

30

8

本溪满族自治县开放大学

30

32

盘锦开放大学

150

9

桓仁满族自治县开放大学

30

33

盘山开放大学

60

10

锦州开放大学

180

34

葫芦岛开放大学

150

11

义县开放大学

80

35

建昌开放大学

40

12

北镇开放大学

80

36

绥中开放大学

80

13

凌海开放大学

80

37

兴城开放大学

100

14

黑山开放大学

80

38

水利厅电大

60

15

丹东开放大学

150

39

成教教学部

200

16

凤城开放大学

80

40

全成教学部

300

17

宽甸开放大学

100

41

沈阳职大教学部

60

18

营口开放大学

180

42

辽中教学中心

90

19

辽宁开放大学大石桥分校

60

43

彰武开放大学

100

20

辽宁开放大学盖州分校

60

44

医药协会

420

21

辽宁开放大学鲅鱼圈分校

40

45

新民学院

90

 


 

 

 

22

辽阳开放大学

200

46

东港开放大学

200

23

阜新开放大学

230

47

海城开放大学

130

24

朝阳开放大学

200

48

大洼区直属教学中心

50

 


附件 2

 

国家开放大学合作办学机构黑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成都雨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91510105MA62LB1191

2

杭州尚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913301063283010421

3

北京博文思教育咨询中心

91110105780966470T

4

西昌学成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91513401MA6968NT4D

5

长春市启明教育培训学校

52220100691463812F

6

武汉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91420100MA4K4FJ49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