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其他事项 · 正文

其他事项

中字号

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5日 编辑 :党辉

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实施方案

辽装院发〔201923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我校大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其身心健康和谐发展,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辽委发〔2017〕31号)文件精神现结合学校实际,加强我校大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和干预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育心与育德相统一,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规范发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更好地适应和满足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

“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为工作机制,构建大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及干预工作体系,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渡过心理难关,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伤害或生命损失,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营造和谐的校园氛围。

三、组织机构

学校“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学生工作副校长任组长,学生工作处处长任副组长,党政办公室人事处党委宣传部团委保卫处教务处财务处后勤保障服务中心校医院、各学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制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划、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帮助解决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处处长任,副主任由学生工作处分管心理健康工作副处长担任,成员由心理健康教师、各院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辅导员班导师以及校医院医生组成,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学校、院系、班级、宿舍“四级”预警防控体系工作体系。

四、心理危机干预对象

心理危机是指生活意外事件造成的情感创伤,使心理内环境出现巨大的失衡,以致个体在认知、情感、行为等方面的功能失调甚至精神濒临崩溃的状态。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经历危机者从心理上解除迫在眉睫的危机,使其症状得到缓解和持久消失,心理功能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并获得新的应对技能,以预防将来心理危机的发生。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我们关注与干预的对象。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对象予以特别关注:

(一)在心理健康普查中筛查出来的可能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

(二)由于学习压力过大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如第一次出现不及格科目的优秀学生、需要重修多门功课的学生、将被退学的学生等;

(三)生活中遭遇突然打击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离异、父母下岗、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的学生等;

(四)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失恋、 单相思而情绪失控的学生等;

(五)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当众受辱、受惊吓、与同学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而被排斥、受歧视的学生、与老师发生严重人际冲突的学生等;

(六)经济严重贫困、性格内向孤僻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交不起学费,需要经常向亲友借贷的学生,性格内向、不善交往的学生等;

(七)身体出现严重疾病的学生,如难以治愈的疾病,治疗周期长的疾病等导致经济负担重的学生;

(八)患有严重心理障碍或精神障碍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

(九)因严重网络成瘾行为而影响其学习及社会功能的学生;

(十)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感到自己无能,看不到“出路”的学生;

(十一)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同宿舍、同班的学生等。

(十二)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情绪异常低落,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五、心理危机干预预警防控体系

建立学校、学院、班级、宿舍“四级”预警防控体系。

(一)一级预警防控:学校

1.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要落实五早”,早发现早报告早研判早预防早控制”,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消除在萌芽状态

2.面向全体在校学生大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中心和各学院要对学生积极进行生命教育自我意识教育和危机应对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不断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3.学生心理健康普查与信息反馈。心理健康中心要坚持对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对老生进行心理健康复查,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心理健康中心要及时将学生心理健康普查结果,有心理危机倾向学生的心理危机评估结果等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学院,与学院共同做好危机干预工作。

4.学院心理健康汇报。各院辅导员要全面掌握所带学生的心理状况,每月定时向心理中心上报“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月报表”。如发现有心理状况迅速恶化的学生或新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应及时将学生情况向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学生工作处处长及心理健康中心汇报,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二)二级预警防控:学院

1.学院要了解学校危机干预流程,做好心理健康教育的宣传工作,增强教工和学生对心理危机的预防意识和敏感性;

2.学院党政领导、教师等要关爱学生,密切关注学生异常心理及行为;辅导员、班导师要深入学生,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及心理状况。在发现或者得知学生有异常心理或行为表现时,立即找学生及其周围同学谈话了解相关情况,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惑;一旦发现有严重心理危机状况的学生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有关部门报告,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对学生进行快速、有效地干预。

3.学院要强化家校育人合力,辅导员要充分利用新生报到、家长会、家访等机会,宣传心理健康的重要性及相关知识,提高家长对心理健康教育的认识。与学生家长保持密切联系,积极争取家长配合学校的危机干预工作。

(三)三级预警防控:班级

充分发挥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干部、学生党团员的骨干作用,形成同学互助、互相关心的氛围,使他们能够及时发现周围同学的异常情况,及时向辅导员和心理健康中心汇报,并配合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四)四级预警防控:宿舍

充分发挥寝室长的作用,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宿舍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信息。在遇到紧急情况时主动关心同学,并及时向辅导员和心理健康中心汇报。

六、心理危机干预措施

(一)对经评估可能有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可能存在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学生,学生所在学院应尽快通知其家长并将其转介到专业精神卫生机构进行评估和诊断。

2.如一旦确认评估和诊断结果为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应立即通知家长将其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3.如一旦确认评估和诊断结果为该生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应立即通知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二)对经评估可能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

如发现或知晓某学生近期有自杀意念,即该生近期有实施自杀的想法和念头,要密切关注,视其严重程度采取以下措施:

1.学院立即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并成立监护小组对该生实行24小时全程监护,确保该生人身安全,同时通知该生家长尽快到校;

2.学院配合家长带学生到指定的专业精神卫生机构进行就诊,并提出书面诊断意见;

3.如一旦确认评估和诊断结果为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应立即通知家长将其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

4.如一旦确认评估和诊断结果为该生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应立即通知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

(三)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相关部门要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安全;

2.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对该生精神状态进行心理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学校根据评估意见进行后续处理。

(四)对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一旦发现或知晓学生自杀,学生所在学院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同时报告心理健康教育及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到达现场,实施紧急救援。同时启动《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对危机知情人员的干预措施

危机过后,需要对知情人员进行干预。可以利用支持性干预或团体辅导策略,通过班级辅导等方法,协助经历危机的大学生及相关人员,如同学、家长、学生干部及危机干预人员正确处理危机遗留的心理问题,尽快恢复心理平衡,尽量减少由于危机造成的负面影响。

七、心理危机鉴定及跟踪

(一)学生因心理问题不能正常上课、参加考试,应向学校提供指定的专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相关病历;

(二)学生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申请复学时,除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应向学校提供指定的专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相关治疗的病历及心理疾病康复证明,经学校审查合格,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三)学生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复学后,学院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其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寝室长、学生干部等对其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学校相关人员应定期对其进行心理访谈,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在《重点关注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月报表》里向心理健康中心报告该生的心理状况。

(四)学生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学院及相关部门要定期对其进行访谈,及时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确保该生人身安全。

八、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制度

做好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任务,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应建立以下几项制度:

(一)培训制度。心理健康中心应对辅导员、班导师、班级心理委员、寝室长等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二)备案制度。学生自杀事故发生后(含已遂和未遂),学生所在学院在事故处理后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包括遗书、日记、信件等复印件,是否服用药物等)提供给心理健康中心备案。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学院亦应将其详细材料上报心理健康中心备案;

(三)鉴定制度。学生因心理问题需要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其病情应经学校指定的专科医院进行鉴定;

(四)保密制度。参与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维护学生权益,不得随意透露该生的相关信息,并尽可能在自然的环境中实施干预,避免人为地制造特殊环境给被干预学生造成过重的心理负担,刺激或加重其心理问题

九、心理危机干预其他注意事项

(一)对社会功能严重受损或自知力不完全的学生学校不得在学生宿舍里实行监护避免监护不当造成危害以确保该生及其他人员的安全;

(二)负责与家长联系的人员,应注意方式方法,做好谈话内容记录并妥善保存;

(三)如果发生的心理危机或自杀事件涉及校外人员,要及时与校外相关部门沟通,做到相互协作、妥善处理;

(四)干预措施中涉及学生需要休学、退学接受治疗的,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办理。

十、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实施意见》(辽装院发〔2010〕 16 号)同时废止


附件1.《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咨询工作流程

图》

2.《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心理危机干预流程

图》

3.《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重点关注学生心理

健康问题月报表》


  • 附件【附件.docx】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