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开放大学体系考试借考工作规定
辽开大字〔2023〕47号
为加强开放教育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借考行为,制定本规定。
一、借考定义
借考,是指在籍学生因工作调动、居住地变化等特殊原因导致无法在学籍所在地参加考试,经考生提出申请、考点同意、省校教务处审批通过后,允许在就近考点进行考试。
二、借考条件
符合下面情况之一的允许申请借考。
1.学生工作调动且尚未申请学籍异动的情况。
2.学生居住地变化且尚未申请学籍异动的情况。
3.学生因公出差无法按时返回学籍所在地的情况。
4.学生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在所属考点参加考试的情况。
三、借考类别
(一)期末借考
按照借考地点划分,包括跨省借考和省内借考。省内借考须由考点自行联系借考考点,借考考点同意后,报省校教务处审批;跨省借考由考生所属学习中心先行提出申请,符合借考条件的由省校统一协助联系借考考点,再行审批。
(二)学位英语借考
学位英语借考只接受跨省借考的情况,由各学习中心自行联系借考考点,借考考点同意后,报省校教务处审批。
四、借考原则
一是本人申请的原则。申请借考必须是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符合借考条件的相关佐证。原则上不接受他人代为申请借考的情况。
二是逐级审批的原则。考生提出申请后,所属学习中心应对其申请和佐证的真实性进行检验,并严格履行借考审批流程,不得越级上报。
三是控制规模的原则。在满足借考条件的情况下方可审批通过,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展批量的借考行为,要杜绝整班借考、大规模借考。
四是服从安排的原则。借考考生的借考科目数量不得超过报考科目数量限制,同时必须服从借考考点的考试安排,并严格遵守借考考点的考试要求。
五、借考流程
(一)考生提出申请
期末考试借考,考生须于报考工作结束前一周,提交《借考申请表》(附件1),同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工作单位或居住社区出具证明)。
(二)学习中心审核
考生所属学习中心对学生提交的《借考申请表》及相关佐证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直接退回。审核合格的,须自行联系借考考点并获许后,报省校审批,同时在考试系统中上报借考流程。
(三)省校审批
省校对学生提交的《借考申请表》及相关佐证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复审,同时确定借考考点是否具备允许借考的条件。审批通过后即可进行编排,审批不通过则反馈给考点,考点反馈给学生。
六、其他事宜
借考工作解释权在辽宁开放大学教务处,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联系人:迟宝海;联系电话:024-88045032。
附件:借考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