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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开放大学“单科课程注册学习”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5日 编辑 :党辉

辽宁开放大学“单科课程注册学习”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辽开大教字〔2024〕2号


一、试点内容

1.学习者选择“单科课程注册学习”,不进行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审核,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注册学籍。

2.学习者以课程为单元进行学习,通过课程考试后获得学分,取得国家开放大学颁发的单科课程结业证书。

3.学习者取得的单科课程学习成果由总部直接存入国家开放大学学分银行。

二、报名注册

(一)试点申报

试点单位须为辽宁开放大学批准的正式学习中心。参与试点工作的单位,招生申报时按照申报文件填写申报报告,经国家开放大学和省校批准后,开展试点工作。

(二)报名条件

具有学习意愿,具备远程教育学习能力的学习者均可报名参加学习,报名时满16周岁。

(三)注册程序

1.试点单位在报名宣传时,需明确告知学习者单科课程注册学习的报名条件、课程性质、学习过程、考试要求和证书发放等事宜。

2.试点单位审核学习者身份证原件,并留存身份证复印件。

3.省校为试点单位开通招生管理系统“课程开放本科”权限,试点单位通过招生管理系统填报学生信息,学习者类型为“课程开放本科”中课程开放高起本专业,并按照要求将学习者数据上报省校。

4.总部为学习者分配学号,通过国家开放大学学习网对学习者信息进行管理。

(四)招生计划

试点单位招生计划按照学历教育申报计划方式分配,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季学历教育招生数的20%。

三、学籍管理

学习者在“单科课程注册学习”期间,学籍管理参照学历教育学籍管理方式执行。

四、试点课程

现有“单科课程注册学习”试点统设课程102门,具体课程列表详见附件,因特殊原因试点课程变更以具体文件为准,省开课程不作为试点课程。

五、课程学习流程

(一)课程注册

1.学习者入学后第一学期最多选择4门课程进行学习,未来每学期课程学习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门。

2.学习中心根据学习者需求和课程属性,线下提供相应的选课指导,注意先修课程和后续课程开设顺序。

3.总部为学习者分配学号后,由学习中心参照我省现行执行性专业规则和试点课程范围完成课程注册工作。

(二)课程学习

学习中心要做好学习者的学习支持服务。学习者可编入学历教育相应专业课程教学班中进行学习,也可以单独组班教学,学习者可通过学号登录国家开放大学学习网进行在线学习。

(三)课程考试

1.试点学习者课程考试考核和成绩管理按照现行学历教育考试要求执行。

2.如学习者学习课程属于多个学历教育专业,而且该课程在多个专业中考试单位不同,该课程的考试单位按照“中央考”执行。

六、注册学历教育学习

1.学习者符合学历教育入学条件,可在学历教育招生截止前注册相关学历教育专科和本科专业进行学习。

2.国家开放大学总部将对注册学历教育的学习者生成新的学号,并在学信网注册学籍。

3.学习者在取得单科课程结业证书6年内,如果选择报读国家开放大学学历教育专业,在正式注册入学后可持单科课程注册学习结业证书按照“免修免考不免费”的原则通过国家开放大学学分银行进行认定、转换,获取相应学分。

4.注册学历教育时认可的单科课程注册学习的课程学分不超过该专业毕业要求最低学分的40%。

5.注册学历教育后的学习和教学管理按学历教育的要求执行。

七、学费收取

1.单科课程注册学习期间,按照相关协议和现行方式收取考试费,不收取学分费。

2.学习者报读国家开放大学学历教育专业并正式注册入学后,单科课程注册学习的课程按照“免修免考不免费”的原则收取相应学分费,其他课程按照报读专业的标准收取相应的学费。

八、其他事宜

1.各学习中心应充分认识单科课程注册学习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积极做好学习支持服务,严格考风考纪,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2.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生效,原《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单科课程注册学习”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辽电大字〔2020〕108号)即日起废止。


附件:“单科课程注册学习”试点课程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