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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具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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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体育场馆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4日 编辑 :高静静

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体育场馆管理办法修订

辽装院发〔2025〕3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体育场馆的管理,提高体育场馆的使用效率,充分满足学校体育教学和开展体育文化活动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教体艺201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体育场馆建设和体育设施配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体育场馆应首先满足学生体育教学需要,并为学校组织各项文体活动提供必要的设备环境为师生员工参加体育锻炼提供设施和场所。体育场馆由文体馆、田径场球场排球场匹克球场、健身广场和拓展训练基地等体育活动场地组成,公共教育学院负责体育场馆的日常管理和体育场馆设施的维护

第三条  体育场馆的主要功能是安排体育教学活动和开展校内大型活动,其他时间向学校各部门、师生员工开放。校内各部门使用场馆组织活动,须提前一周在线上申请,经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公共教育学院统筹安排活动场地及时间;如果部门间活动安排有冲突,由相关部门自行协调。非教学及开展活动期间体育场馆对校内学生和教职工限时开放。

第四条  各类人员在体育场馆活动须自觉维护公共环境、秩序和卫生。爱护公共财物,规范使用各种器材和设施,禁止各种破坏性行为,禁止携带不安全物品入场,进入场馆必须按照规定换穿不损坏场地的运动鞋。

第五条  体育场馆开放时间根据具体情况由学校统一规定

 管理人员职责

 体育场馆管理人员是负责体育场馆、体育器材及附属设施全面管理的人员,其职责是认真完成学校和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维护体育场馆的良好环境和秩序,保障各项功能有效运行,为场馆内各项教学活动和文体活动的开展提供服务。各岗位人员具体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由公共教育学院依据本办法另行制定。

 体育场馆管理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意识,树立“爱校如家”的观念,爱护学校财产,合理分工合作,保证场馆内各项管理工作无疏漏、无死角。在学生管理过程中注重沟通方式和技巧,自觉落实“三全育人”的原则;顾全大局,遵守劳动纪律,按照要求做好值班工作。

 器材设施管理

 建立器材设施管理明细账,做到账物相符。根据器材的性能、形状分类,摆放整齐;注意器材的通风及防火;定期检查,损坏器材设施及时报修,损耗物品及时注销并备案。

 实行器材使用登记制度。管理人员应在体育教学、学校运动队、课外活动、教职工借用器材时做好登记工作,在归还时清点数量和器材状况;如有丢失或故意损坏,根据情况批评教育或照价赔偿,并记录。

十条 制定学校体育场馆大型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学校举办大型文体活动时,提前检查场地及设施状况,准备器材,排查隐患,活动后及时清查并做好相关记录,避免各类事故发生。

 安全、消防和卫生管理

十一  合理配备消防和监控装置,体育场馆管理人员要树立安全意识、掌握消防知识,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体育场馆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

十二  各种设备和器材库门窗应定期检查,发现损坏要及时修理或更换。

十三  建立值班制度,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采取妥善措施并按照要求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

十四  体育场馆由校保卫处负责安保消防,后勤基建处负责环境卫生,公共教育学院负责日常管理、维护、监督,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罚款处理。

 附则

十五  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政策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未尽事项,将在执行过程中逐步完善;本办法由公共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十六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辽装院发〔2020〕45号《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体育场馆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