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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管理具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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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开放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3日 编辑 :党辉

辽宁开放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辽开大党发〔2024〕3号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推动学校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贯彻落实,促进督查督办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督查督办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政令畅通的有效方法。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做好督查督办事项的贯彻落实。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注重调查研究,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政重大决策部署的全面贯彻执行。

(二)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突出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领导重视的热点、重点问题,突出师生员工普遍关注、对学校工作有重要推进作用的事项和问题,及时组织督查督办活动。

(三)注重实效。以工作落实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协同开展督查督办,注重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讲求实效,防止拖沓延误,确保政令畅通。

第三条 主要内容

(一)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等上级单位或部门的重大决策、部署事项。

(二)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及其他专项会议的重大决议和部署事项。

(三)学校各类规划、年度党委会工作要点、年度学校工作计划等阶段性目标。

(四)学校主要领导批示和交办的工作事项。

(五)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主要事项。

第四条 责任分工

(一)督查督办工作的组织实施主体包括党政办公室、各职能部门。

1.党政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归口管理。

2)负责重要文件、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议定的重要事项以及领导指示要求的跟踪落实,组织开展有关督查督办工作。

3)向领导汇报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

4)采用简报、通报的形式,公布工作事项进展情况和相关承办部门工作情况。

5)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学校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部门分管领导组织召开的各类业务会议(系统建设会议、各类项目建设会议、诊改会议等)议定重要事项及领导指示要求的、作为主要部门牵头开展的相关重大工作的跟踪落实,组织开展有关督查督办工作。

2)采用报表、报告的形式向工作事项的分管领导和有关领导汇报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

3)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督查督办工作承办部门主要职责。

1.根据督查督办部门的要求,按照督查督办工作基本原则,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工作事项。

2.严格按照督查督办工作具体程序履行承办工作。

3.及时向督查督办部门反映工作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确保督查督办工作正常进行。

第五条 督查督办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校领导的要求启动

第六条 具体程序

(一)立项

督查督办部门按分工及时梳理确定督查督办工作事项,向承办部门发出《督查督办任务通知单》(见附件2)。

(二)承办

承办部门自接收到《督查督办任务通知单》之日起,启动督查督办管理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开展工作。督查督办部门负责按照督查督办事项节点进度采用电话询问、调阅承办部门提供资料等方式跟踪了解工作进展情况。

(三)延期

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督查督办事项,承办部门应在办理时限到期前的5个工作日按程序向督查督办部门提交《督查督办事项延期申请单》(见附件3)申请延期。

(四)催办

对没有按规定时限完成,也没有办理延期的事项,督查督办部门按程序报领导明确办理时限后下发《督查督办催办通知单》(见附件4)跟踪催办,并按原定时间考核。同时,积极协助承办部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必要时向学校相关领导汇报,请求协调解决。历次催办、查办过程与情况应有明确记录。

(五)办结

1.承办部门在督查督办事项办结后填写《督查督办事项办结情况报告》(见附件5)及相关材料,按程序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报送督查督办部门。

2.督查督办部门将按要求对承办部门提交的《督查督办事项办结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承办部门补办或再次催办;对于符合要求的,及时呈报学校领导阅知签署意见,作办结处理。

(六)归档

督查督办部门将督查督办批示、办结报告及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提交档案室整理存档。

第七条 督查督办工作基本方法

(一)跟踪督办。对重大决策或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主动跟踪,及时了解办理情况。

(二)联合督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督促检查。

(三)催办催报。对已交办事项,及时跟踪提醒,督促按期上报。

(四)定时反馈。对周期性较长的督查督办事项,按节点进度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五)组织协调。对在运行中遇到梗阻的督查督办事项,通过沟通协调或组织召开专项会议,协调推进。

(六)结果核查。对已办结的重要督查督办事项进行回访复核,防止弄虚作假或出现反弹。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原《辽宁广播电视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辽电大党发〔2018〕101号)同时废止。


附件:1.督查督办流程图

2.督查督办任务通知单

3.督查督办事项延期申请单

4.督查督办催办通知单

5.督查督办事项办结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