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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开放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困难教职工帮扶救助制度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13日 编辑 :党辉

辽宁开放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困难教职工帮扶救助制度

辽开大工发〔20248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工会的服务职能,建立和完善对困难教职工帮扶救助的长效机制,开展好工会困难帮扶和送温暖活动,根据《辽宁省工会<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辽工办发〔2020〕45号)和《<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辽工办发〔2020〕48号)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校工会帮扶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帮扶救助对象是经过学校认定的在职困难教职工。

第三条  帮扶救助主要通过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意外灾害救助、信访接待等方式,帮助职工解决实际问题。

第四条  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困难教职工的情况调查、档案建立、信访接待、政策咨询、生活救助等困难教职工帮扶救助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 坚持依档帮扶、精准施策、资金实名制发放的原则

第二章 帮扶救助对象的界定

第六条  学校帮扶救助的对象是深度困难教职工、相对困难教职工和意外至困教职工。

第七条  帮扶救助对象的界定标准

1.深度困难职工,具体是指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

2.相对困难职工,具体是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

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低收入标准(可参照沈阳市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或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内)的职工。

3.意外致困职工,具体是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重大疾病病种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和地方政府公布的重大疾病、地方罕见病病种目录),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意外致困职工。

第八条  各工会小组每年要对本部门深度困难、相对困难和意外至困教职工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困难教职工的变化情况,及时上报校工会。

第三章 帮扶救助的方式与程序

第九条  学校对困难教职工的帮扶救助方式有生活帮扶、医疗和意外灾害帮扶、信访接待与政策咨询。

1.生活帮扶包括常态化送温暖和一次性资金帮扶。

2.医疗和意外灾害帮扶为临时性应急资金帮扶。

3.信访接待与政策咨询是对来访的帮扶对象进行政策咨询、解答问题。

第十条  对困难教职工的帮扶救助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困难教职工本人向所在工会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申请报告(不少于500字,详细说明困难原因及困难情况、需要帮扶救助的方式等);

2)身份证及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3)申请医疗帮扶救助的教职工需出示正规医院病历诊断书、出院证明小结、自付医药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等;

4)其他佐证材料(伤残证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鉴定材料等)。

2.认定。基层工会小组及时对提出申请的教职工家庭生活状况进行深入调查了解,符合困难教职工条件的,详实填写《困难教职工帮扶救助申请表》,并按照困难教职工帮扶救助界定标准提出初步认定意见,由基层党组织签字后,报送校工会。

3.帮扶救助与建档。校工会核实情况,报校工会委员会研究讨论予以审定。对困难教职工按规定采取相应救助措施,并将《困难教职工帮扶救助申请表》及具体帮扶措施建档、记录留存。

4.对给予生活、医疗和意外灾害类帮扶救助资金的困难教职工,由工会委员会按上级相关资金使用规定,研究确定帮扶金额。

5.对来访咨询的,工会人员要热心接待,并做好来访接待记录,对于不能解答的问题要及时向工会委员会报告。

第四章 帮扶救助的标准

第十一条  生活帮扶

1.深度困难教职工根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制定相应帮扶方案,由校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

2.因非个人意愿下岗失业、家庭收入明显偏低、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相对困难的职工,每年每户帮扶金额不超过2500元。

3.因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遭受各种灾害或突发意外等情况造成生活长期相对困难的职工,每年每户帮扶金额不超过2500元。

4.关停并转困难企业中,因停发、减发工资而导致生活相对困难的职工,每年累计帮扶金额不超过2000元,每次不超过1000元。

5.因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住宅、家庭生活必需用品损毁严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无着落或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职工家庭。每户一次性帮扶不超过2500元。

第十二条  医疗和意外灾害帮扶

患重大疾病住院或遭遇意外灾害,造成家庭较大经济损失的,可视情况一次性应急帮扶500-1000元。

第十三条  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有上述情况者可按照同等条件的最高帮扶标准予以帮扶。

第十四条  信访接待与政策咨询

对于来寻求帮助的困难教职工,接待人员要坚持思想疏导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依据有关政策、法律,耐心解答问题,务使来访人员有宾至如归的感觉。

第五章 帮扶救助资金的来源和管理

第十五条 我校困难教职工帮扶救助资金主要来源以下方面:

1.学校工会经费。

2.社会和教职工爱心捐款。

3.上级工会的补助。

4.其他来源。

第十六条  帮扶救助金严格按照实名制,通过银行卡发放。实名制表应包括:帮扶对象的工作单位、基本情况、联系方式、身份证号、帮扶金额、经办人签字等有关信息。

第十七条  爱心捐款实行专人专项专用,任何机构任何人不得截留。

第十八条  上级工会的补助和其他来源的帮扶救助金统一纳入学校工会的帮扶救助金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七章 帮扶救助档案的管理

第十九条  校工会要建立困难教职工帮扶救助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至两次调查摸底,根据变化情况更新相关资料,调整、修改困难教职工档案。

第二十条  做好困难教职工帮扶救助相关记录,定期对帮扶资料进行整理、立卷、归档,做到完整、清晰、无遗漏。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学校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原第六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制度》(辽电大工发〔2008〕5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校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