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开放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
(2025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在辽宁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发挥好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人才培养中心工作的重要作用,有效推动学校共青团改革,特制定《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2025年修订版)》,以下称《办法》。
第二条 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重视和加强第二课堂建设”的重要要求,推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改革创新,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积极举措;是适应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是深化高校共青团改革,强化共青团育人职能,强化共青团组织建设的关键路径;是完善学生发展服务体系,促进学生素质素养提升,促进学生就业创业的迫切要求。
第三条 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是充分借鉴第一课堂教学育人机理和工作体系,整体设计学校共青团工作内容、项目供给、评价机制和运行模式,实现共青团组织实施的思想政治引领、素质拓展提升、社会实践锻炼、志愿服务公益和自我管理服务等第二课堂活动的科学化、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实现学校学生参与“第二课堂”课程的可记录、可评价、可测量、可呈现的一整套工作体系和工作制度。
第四条 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适应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新发展、共青团组织深化改革新形势和大学生成长成才新特点,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遵循人才培养规律、高等教育规律和青年成长规律,深入挖掘第二课堂育人价值,系统提升第二课堂育人实效,逐步健全完善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深度融合、相辅相成的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五条 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基本原则:
(一)聚焦立德树人。组织实施“第二课堂”制度,突出为党育人的根本任务和实践育人的基本方式,整合校内外实践活动,兼顾拓展技能素质,重点促进学生提升思想境界和文化素养,引导学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提升发展质量。持续提高“第二课堂”课程质量,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工作体系和制度体系,推动“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有机融入学校人才培养体系、“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和“大思政”工作格局。
(三)强化评价导向。集中开展第二课堂课程或活动,提升“第二课堂成绩单”价值应用功能,将理想信念、政治素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等育人成效显性化,为学生提供政治举荐、表彰激励、求职升学和学校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学科评估等提供重要依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称二课委),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主任,分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财务处、公共教育学院、美育教育中心、体育与健康部、创新创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务处、科研处、招生就业处、各高职二级学院负责人担任委员。二课委负责统筹全校第二课堂教育教学资源和部门协同,监督“第二课堂成绩单”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二课委设立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工作办公室(以下称二课办),办公室设在校团委。主要负责全校“第二课堂成绩单”的规划、管理、审定、考评工作,网络管理系统管理及培训工作,各学院工作组和各班级认定小组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裁决学生及集体对第二课堂活动过程和结果的申诉,以及其他管理工作。
第八条 二课委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专题研究相关工作。每学期由二课办负责召集相关学院,召开工作协调会,部署教学计划,解决相关问题。
第九条 承担“第二课堂成绩单”任务的部门及学院需要建立二级工作组,由各部门负责人、各学院院长和党总支书记任组长,教学副院长、学生副院长和团总支书记任副组长。主要负责本部门、本学院的第二课堂活动日常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条 承担“第二课堂成绩单”任务的部门及二级学院所属科室或教研室、学生会、学生社团、班级可以按课程建立三级认定小组,承担第二课堂活动日常组织管理工作。
第三章 主要内容
第十一条 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功能定位:
(一)客观跟踪记录。通过设置覆盖面广、内容模块全的课程体系,真实、客观地记录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各项课外活动、从事团学工作等情况和取得的各类成绩;
(二)科学评价评估。通过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能力表现进行专业化的准确评价,帮助学生正确了解自身优势、弥补自身不足;
(三)促进学生成长。通过“第二课堂成绩单”的反馈,激励学生广泛参与各类活动,促进能力素质的均衡发展,提升就业竞争力;
(四)服务育人大局。通过开展“第二课堂成绩单”有关工作,促进共青团融入学校立德树人工作全局,同时通过网络平台对大数据进行收集分析,为学校党政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强化组织建设。通过推行“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推动共青团工作转型升级,推进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系统化建设,提升共青团的组织覆盖面和影响力;
(六)促进学生就业。通过形成“第二课堂成绩单”,为社会用人单位选人、用人提供科学参考,搭建学生、学校、社会三者之间的有效连接平台。
第十二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4+1”的一揽子制度安排,包括4个体系即“课程项目体系、记录评价体系、数据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1个产品即“第二课堂成绩单”。
第十三条 构建课程项目体系,主要包括7个类别:
(一)“思想成长”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党团活动,思想引领类培训经历和活动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二)“实践实习”模块主要记载参与“三下乡”“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学院技能小组实践学习活动及其它实践活动的经历;
(三)“文体活动”模块主要记载参与文艺、体育、人文素养等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四)“志愿公益”模块主要记载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支教助残、社区服务、义务献血、公益环保、赛会服务等各类志愿公益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五)“创新创业”模块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和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取得专利、创新性训练计划项目、项目孵化等情况;
(六)“工作履历”模块主要记载在校内党团学(含学生社团)组织的工作任职履历、在校外的社会工作履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七)“技能特长”模块主要记载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第十四条 构建记录评价体系,对“第二课堂成绩单”中课程项目规定相应学分,对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情况进行规范化管理,完成学分,针对学生参与课程的表现进行科学认证,按照学期时间节点,对学生表现出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反映。
第十五条 构建数据管理体系,通过网络数据管理系统,设立学生用户、学校管理用户、社会用人单位用户,发挥记录、评价、审核、学生参与和企业招聘等功能。通过大数据分析,学校可分析、评估、动态调整第二课堂课程项目体系,为学校了解学生成长状况、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提供决策支持,为学生及时掌握项目活动参与情况,促进健康成长提供动态指导。
第十六条 构建工作运行体系,主要内容为:
(一)有制度,建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规范和操作细则,做到有章可循、有序开展;
(二)有人员,在各部门、学院、团学组织、社团、班级设立专门负责人,明确职责分工,并进行业务能力和系统操作培训,建立运转有力的工作队伍。
(三)有机制,规范课程的发布审核流程,明确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记录、审核、评价、反馈、申诉的各个环节,做到便捷、透明、公平、公开。
(四)有合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校团委作为责任部门,学校各部门做好相互协调配合工作。
第十七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产品。通过统一名称、规范要素、注重使用,最终为学生形成一张“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单的设计以学生需求为中心、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强调客观性、价值性、简便性,对学生在第二课堂的表现进行权威认证,对学生表现出的综合能力素质进行全面反映。
第四章 学分标准及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高职三年制学生必须修满第二课堂14学分方可毕业。其中,“思想成长”模块4学分、“实践学习”模块3学分、“文体活动”模块3学分、“志愿公益”模块2.5学分、“创新创业”模块1.5学分,“工作履历”和“技能特长”两个模块作为记录模块,不设学分。
高职“3+2”学生必须修满第二课堂7学分方可毕业。其中,“思想成长”模块2学分、“实践学习”模块1.5学分、“文体活动”模块1.5学分、“志愿公益”模块1学分、“创新创业”模块1学分,“工作履历”和“技能特长”两个模块作为记录模块,不设学分。
第十九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的计量办法由二课办根据学校及学生实际情况制定。二课办统一制定全校每学年教学计划;各学院、部门根据全校教学计划,结合本学院、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学院、本部门的教学计划,鼓励组织单位制定统一的教学大纲。
第二十条 凡本办法中未涉及到,但需要纳入“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的项目可由组织单位进行认定,上报二课办通过并备案。
第二十一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以学年为认定期限,每学年九月开学后两周内完成认定、审核、公示、备案等工作。学生毕业前,必须修满规定的学分,在毕业学期开学两周内完成认定、审核、公示、备案。符合毕业条件的,校团委在第二课堂成绩单上盖章,成绩单装入档案;对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需补修所学学分,不能及时补修的延期毕业。
第二十二条 由学校引进“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用于“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
第五章 奖惩措施
第二十三条 学生每学年必须完成“第二课堂成绩单”相应学分后,方可参加学年评奖评优、推优入党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特别优秀学生,按照一定比例,学校给予相应荣誉称号或其他奖励。
第二十五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中,针对弄虚作假获得学分的学生,经二课办认定,取消相应项目学分,并可以限定其活动参与权;针对违规操作项目的单位或组织,将取消该单位或组织的活动组织权,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六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六条 学校各部门要在学校党政领导下,把“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作为学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深化学校共青团改革的牵引性重大举措,学校各部门、学院要积极配合,将工作及时推进,做实做细。校团委作为具体负责部门,要加大对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整体规划、培训队伍和管理指导,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工作的配套文件。
第二十七条 校团委与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定期举办工作协商会议,沟通第二课堂活动内容、毕业生成绩管理等工作。二课办与招生就业处深度合作,在学生求职或实习过程,将“第二课堂成绩单”提供企业,为学生与企业双选提供量化选择。在校团委和二级学院建立第二课堂运营中心,具体指导三级认定小组开展工作。加强指导教师、学生干部的日常培训和日常交流,进一步提升培养专业人才的能力和水平,发挥学生干部的传帮带作用。
第二十八条 以“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高质量发展为牵引,提高第二课堂课程质量,建立奖励机制和科研制度,通过第二课堂活动日为载体,逐步建立精品课程。每个学院至少建立一门第二课堂精品课程,积极鼓励教师参与到课程共建中,校团委积极与科研处对接,鼓励将精品课程转化科研成果。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为“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设计实施提供必要支持和资源保障,完善有关机制,在师资、经费、场地等方面提供保障,把“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建设经费纳入人才培养成本,把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计入工作量。加强指导教师的履职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评奖评优等指标体系。
第三十条 学校要做好相关宣传推广工作,营造浓厚的校园舆论氛围,各部门、学院要注重“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工作成果总结和分享传播,利用校园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和成果展示。积极向用人单位和社会推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为学生创业就业提供良好氛围。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5级学生开始适用。2020级-2024级学生适用《辽宁开放大学 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辽开大字〔2023〕119号文件。
附件:1.共青团第二课堂活动课程工作指引
2.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学分计量细则
3.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权利申诉和签到违规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