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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开放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3日 编辑 :高静静

辽宁开放大学(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及《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加快推进我校“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规范认定流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认定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专业课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且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以及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

二、认定标准

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见附件)。

三、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人事、教学、科研、综合监察的副校级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综合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下设认定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主要职责:

1.统筹协调全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制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2.监督认定过程的公平性、规范性,处理认定中的重大异议。

3.审定认定结果,对接辽宁省教育厅完成备案工作。

(二)学校组建认定专家委员会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评审专家库),成立学校认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会),负责全校“双师型”教师评审认定。

认定专家委员会评审专家库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相关学院专家(应具备高级职称)、行业企业人员(应具备高级职称)组成,每年认定工作开始前从专家库抽取,组建总人数不少于10人的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专业大类评议组,一般不少于5人组成,负责某专业大类“双师型”教师的认定。

主要职责:

1.依据认定标准,审核申报材料。

2.对通过学校初审的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能力评议,提出认定意见。

3.受理公示期内的异议申诉,组织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4.向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最终评议结果。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学校每年根据教育厅工作安排发布认定工作通知,明确申报条件、材料清单、时间节点及操作指南(含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填报流程)。申报人员向相关专业所在的学院提出申请,同时按要求提交师德师风、工作业绩和成果的相关考核材料。学院对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核查合格的提交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委员会。

(二)学校认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组成若干专业大类评议组,开展评议。评审结果经学校审定后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三)结果报备。认定结果经检查复核通过后,省教育厅予以备案,生成“双师型”教师档案,统一管理。

五、激励措施

(一)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对“双师型”教师有倾斜政策。

(二)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每课时在原有课时费基础上增加1元。

六、证书管理

学校通过辽宁省职业教育管理与服务平台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管理模块统一管理已经认定的“双师型”教师证书。“双师型”教师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学校将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进一步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受理教师申报的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保障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申报人对认定工作过程或结果有异议的,应在结果公示期间,实名向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监察部门提出书面申诉或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三)评委会成员若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取消评委会资格,终身不得参与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并按学校师德师风管理有关文件处理。

(四)评委会成员若为当年申报人、申报人直系亲属或存在其他利益关联,须主动申请回避;未主动回避的,由领导小组责令回避。

八、附则

(一)“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已认定发生师德师风违规行为的“双师型”教师应予以撤销。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认定。

(二)本细则自2025年10月31日起试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辽宁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附件:辽宁省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