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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开放大学2023年春季学期 开放教育招生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年01月28日 编辑 :李东

关于印发《辽宁开放大学2023年春季学期

开放教育招生方案》的通知


各市开放大学、省校直属办学单位,县开放大学: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关于印发<国家开放大学2023年春季学 期招生方案>的通知》(国开招函〔2023〕1 号 ) 要求,现制定 2023年春季学期开放教育招生方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3年春季学期省校按照国家开放大学招生工作坚持“四个面向”,贯彻学历教育创优提质战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为全民终身学习提供优质学历教育服务。

二、各单位要正确认识和处理规模、质量、结构、效益的关系,根据自身实际教学能力和考试支撑能力合理确定招生规模, 持续加强单位建设,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创新招生工作方式方法,全面落实市场调研、招生计划执行、招生宣传、入学资格审核等重要环节的管理要求和保障措施,确保招生工作质量。

三、随着学习中心治理工作不断深入推进,促进办学体系内涵式发展,需要不断加强管理与服务提高治理能力。省校将会组织负责系统建设、招生工作相关人员,会同教务、考务等相关管理人员,赴办学体系各单位实地考察,了解学习中心实际招生、办学各方面情况,具体时间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四、各单位要加强招生过程管理,规范招生办学行为,严禁违规设点、异地招生、代理招生、挂靠注册、虚假宣传、信息造假等违规行为,严禁办学单位与招生中介合作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招生,优化招生服务,共同营造规范有序的招生环境。

五、各单位要严查前置学历造假和基本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切实做好学生入学承诺书制度。各单位实施初审工作首审负责制,省校将聘请市县开放大学工作人员参与复审工作。各单位要积极推广使用“国家开放大学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 (OUCZBZSB)开展手机报名、核对数据并按照入学资格审核复审结果进行处理,确保新生学籍信息准确。

招生过程中如遇到新问题、新情况,请及时与省校系统招生与学生工作处招生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胡晓丹   李东

咨询电话:( 024 ) 86121602

联系信箱:lnddzb@126.com


附件:辽宁开放大学2023年春季学期开放教育招生方案


辽宁开放大学

2023年1月19日

附件:

辽宁开放大学2023年春季学期开放教育招生方案

一、招生专业

2023年春季学期辽宁开放大学开设专业89个,其中本科专业31个、专科专业38个,教育部“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专业14个,“新型产业工人培养和发展助力计划”专科专业6个。

(一)高中起点本科专业4个

   工商管理、会计学、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

(二)本科(专科起点)专业27个

金融学、法学、社会工作、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师范方向)、英语、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药学、护理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公共事业管理 (卫生 事业管理方向)、公共事业管理(学校管理方向)、公共事业管理 (家庭及社会教育指导方向)、行政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软件工程、工程管理、书法学。

(三)专科专业38个

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造价、水利水电工程智能管理、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 ( 网络管理方向)、计算机网络技术( 网页设计方向)、计算机网络技术 (楼宇智能化技术方向)、大数据技术、护理、药学、金融服务与管理、保险实务、财富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法律事务、社会工作、社会工作 (老年方向)、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中文、应用英语 (商务交际方向)、室内艺术设计、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四)教育部“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专业14个

高中起点本科:园林。

本科 (专科起点):园艺、农村区域发展、园林。

专科:设施农业与装备、园艺技术、现代农业经济管理、林业技术、园林技术、畜牧兽医、食品智能加工技术、工商企业管理 ( 乡镇企业管理方向)、行政管理 ( 乡村管理方向)、党务工作。

(五)“新型产业工人培养和发展助力计划”专科专业6个

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 ( 网络管理方向)、计算机网络技术 ( 网页设计方向)、智能焊接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应用化工技术。

二、指导思想

2023年春季辽宁开放大学招生总体指导思想为 “稳规模、调结构、抓质量、促规范”,招生计划下达向本科倾斜。

招生对象

(一)高中起点本科专业

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

(二)专科起点本科专业 (方向)

1.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相同或相近专业高等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者。

2.护理学专业招生对象还须为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在职人员。已经获得国家开放大学护理专业专科学历的“专升本”新生,可不再提供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证明材料。

3.药学专业招生对象为医药卫生等相关行业从业人员。

(三)专科专业(方向)

1.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

2.护理专业招生对象为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3.药学专业招生对象为医药卫生等相关行业从业人员。                

四、招生单位及收费标准

(一)招生单位

2023年春季招生学习中心45,其中系统学习中心43,系统外学习中心所,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学习中心专项工作要求经教育部审批通过的系统外学习中心可正常招生,否则,2023年春季暂停招生。

(二)收费标准

辽宁开放大学与沈阳开放大学统一沈阳地区开放教育收费标准。2023年春季,沈阳区域内学习中心按专科(文科)70/学分、专科(理工科)73/学分;本科(文科)83/学分、本科(理工87/学分。沈阳区域外学习中心收费上限仍为专科70/学分,本科90/学分(理工科95/学分),各单位可依据实际办学成本制定收费标准。

招生计划及激励

(一)招生计划

2023年春季辽宁开放大学系统开放教育计划招生4500人。各单位2023年春季招生专业及计划以“一平台”招生管理模块下发为准。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办学条件与办学规模、层次相匹配的问题。对于专业办学条件较差、在办学中有违规行为或不能履行相应职责、教学质量出现问题的办学单位,省校将减少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直至暂停招生。

2.按照国家开放大学统一要求,单一学习中心的招生计划数,本科不超过全省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0%,专科不超过 10%。学习中心招生超出下达招生计划10%以内的,可自行调剂;超出下达招生计划10%的,由招生部门出具增加招生计划报告,盖部门章,报省校审批;招生计划超出国家开放大学关于单一学习中心本科20%和专科10%规定的,由申请单位出具办学能力论证报告,由单位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经省校审核后,报国家开放大学审批。

(二) 招生激励

2023年春季,省校依据各单位招生申报计划和全省招生总规模,确定各单位招生任务目标 (见附件1)。省校按照《关于印发辽宁广播电视大学系统开放教育招生办学激励办法的通知》(辽电大字[2017]34号 )对各单位进行奖励,重点奖励本科生源,对于招收国家开放大学专科续读本科以及本科招生同期对比超出30%的单位,省校给予奖励。各单位可依据该“激励办法”和《关于印发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招生及教学过程经费支出指导标准的通知》(辽电大教字〔2019〕5号 ) 制定本单位招生激励政策。依据《关于开展辽宁广播电视大学系统开放教育办学年度绩效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辽电大教字〔2019〕3号 )精神,参加省校试点的单位,要把招生工作作为绩效考核重点内容,进一步调动人员积极性,更好的推动招生工作开展。

六、招生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新媒体、新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开展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开放大学要求,做好招生宣传、入学资格审核、新生注册等各项招生工作。

(一)招生宣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1号 )文件精神及要求,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规范招生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履行好“两级统筹,四级办学”各方主体责任,规范招生宣传行为,切实按照国家开放大学招生宣传工作有关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招生宣传内容和招生广告审核、备案规范性。

1.各单位根据国家开放大学统一的招生政策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各单位要以“国家开放大学**分部(学院)2023年春季学期招生”名义发布招生信息,发布的招生信息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发布模糊、虚假信息误导学生。

2.省校将在辽宁开放大学首页公示2023年春季开放教育招生简章,内容包括:招生单位、招生专业、入学要求、收费标准、咨询与监督电话和邮箱等。未经公示的单位不得招生,各单位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被冒名招生行为。

3.各单位须以国家开放大学及省校制定的招生简章为依据,结合实际办学情况制定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应包含招生单位名单、收费标准、咨询与投诉电子信箱和电话等信息。未经公示的单位不得招生。招生简章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发布,并报省校备案。

4.各单位须严格落实招生广告发布和管理有关要求,招生广告内容特别是有关入学条件、最低学习年限、学费标准及收取方式、报名途径、高校招生网站地址、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获取条件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出现“无需学习”“无需上课”等虚假违规内容,不得出现“快速取证”“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 等对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5.各单位须根据《关于公布国家开放大学授权招生广告宣传机构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展授权发布招生广告的有关工作。

6.招生广告发布与管理采取“两级审核,逐级管理”形式。总部负责审核各分部、学院拟发布招生广告,监督各级招生单位招生广告发布与管理。省校负责审核所辖学习中心拟发布招生广告,监督所辖学习中心招生广告发布与管理。

7.招生工作人员须以国家开放大学制定的招生政策为依据,清晰明确解释招生过程中的相关政策问题,做好招生咨询工作。

8.各单位请于2023年2月20日前将本校2023年春季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公示的全部招生宣传材料报省校系统招生与学生工作处招生管理科备案。备案材料包括:纸质材料须提供原件; 通过网站发布的宣传材料须汇总网址链接、页面截图及发布时间和持续投放时间形成统一文档,加盖单位公章;手机端材料须汇总app名称、页面截图及发布时间和持续投放时间形成统一文档,加盖单位公章。

9.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收费管理制度,按照政府部门和省校核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进行收费,对产生的投诉和纠纷要及时处理,避免矛盾激化。

(二) 入学资格审核

1.严格审查新生入学资格,切实把好入口关。严禁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得入学资格,进一步加大对违规获取入学资格的查处力度,重点审核异地生源,禁止挂靠注册、冒名注册、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组织招收各级各类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学生兼读或套读国家开放大学各高等学历教育专业。

2.各单位要认真部署入学资格审核工作,须加强入学资格审核人员的培训,指派原则性强、工作认真负责、熟悉验证规定的人员承担此项工作。

3.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报名登记表填写和签订入学资格承诺书工作,并做好存档、备查工作。国家开放大学通过入学资格审核巡查和招生工作例行检查等环节检查填写报名登记表和签订入学资格承诺书的情况。

4.各单位要压实入学资格审核职责,在审核过程中要特别关注跨区域招生、挂靠注册等违规办学行为。违规招收的异地学生和挂靠注册学生不得通过入学资格审核。因入学资格审核环节未落实或不严格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注册入学,由此产生教学、考试及毕业审核等环节问题引起学生投诉及法律诉讼的,国家开放大学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对相关单位给予暂停招生等处理。

5.按国家开放大学统一要求,省校将加强对异地生情况突出、问题频发地域的专项核查。严格审核省外异地生源 ( 以身份证号为依据),招生比例在10%以内,相关单位须提交省外异地学员与本单位招生人员在单位显著标志前合影,同时须提交全体招生人员与招生部门负责人的合影报省校存档,相关工作情况要写入2023年春季招生工作总结。

入学资格审核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新生注册

1.规范招生注册工作。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招生注册的职责和权利,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国家开放大学已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上公布了受理学生投诉服务的联系方式和监督机制,并将对招生单位进行不定期核查,一经发现并核实有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的,将取消招生单位招生资格。

2.强化基本信息填报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开放大学有关规定,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各单位要积极推广使用 “国家开放大学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 (OUCZBZSB) 开展手机报名,特别是要做好数据核对及现场确认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新生基本信息相关数据的填报与审核,各项数据不得不填、错填、代填。学生手机号码、单位或家庭住址等联系方式,要求务必如实填报,确保新生学籍信息的准确性。

3.国家开放大学“一平台”招生管理模块已开放接口,可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识别器采集新生数据,包括姓名、性别、 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等。2023年春季报名的新生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识别器采集现场报名学生的报名信息。

4.报名开放教育学历各专业报名学生须年满17周岁(2006年3月31日(含)前出生),报名单科课程注册学习学生须年满16周岁(2007年3月31日(含)前出生)。

5.信息报送:2023年春季招生专科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本科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请各单位在相应截止时间前通过国家开放大学“一平台”( https://menhu.pt.ouchn.cn)招生管理模块将新生注册数据上报省校。

七、招生过程监管

(一)各单位在招生过程中严禁乱发广告、乱招生、乱承诺、乱收费的违规招生行为。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单位,一经查实,省校将予以暂停招生或撤销招生资质处理,并通报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二)国家开放大学和省校将加强对招生单位的监管,对发现办学体系外合作单位、机构违规招生进行预警,并对相关单位进行问责通报。

对于当地冒名、诈骗招生涉及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的社会机构和个人,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必要时要会同有关执法部门严肃查处,及时消除不良影响,并向省校通报处理结果。

(三)国家开放大学已建立“国家开放大学合作办学机构黑名单”(见附件2),各单位不得与名单上的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学历与非学历继续教育合作。如有违规,一经查实,省校将给予相应办学单位撤销招生资质处理。

(四)本季招生,省校将加大对违规跨区域设点和异地招生的查处力度,实时分析各单位及其单位新生数据,对于异地学生比例较高的单位,省校同国家开放大学将组织人员赴当地参与资格审核工作。

(五)禁止各单位擅自更改学生信息,如发现前置学历造假或者更改学生身份证号码和出生年月规避年龄信息审核,帮助学生违规入学,将注销学生学籍;对相关工作人员及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并对相关单位处以暂停招生直至撤销招生资质。

(六)加强招生单位的管理

1.招生、办学和考试等环节违规的单位,视具体情况处以削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直至撤销招生资质。

2.对未经审批和备案的单位,核实后将停止其招生,发布预警信息,并问责通报。发现与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的单位,核实后停止招生。

(七)国家开放大学将在招生期间开展巡查,受理调查各地的举报和投诉,招生结束后通报招生违规情况和处理意见。

八、招生工作总结

各单位于2023年4月7日前将2023年春季招生工作总结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省校系统招生与学生工作处招生管理科,总结的内容包括:招生数据分析与当地招生形势分析、招生工作各环节落实情况、招生宣传有效性评估、有关问题和解决建议等。该项目工作将作为招生评优和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材料,各单位应予以重视。



附件:1.2023年春季开放教育各单位任务目标

2.国家开放大学合作办学机构黑名单


附件1

2023年春季开放教育各单位任务目标

单位

2023春季任务目标

单位

2023春季任务目标

1

鞍山开放大学

220

22

辽阳开放大学

210

2

台安开放大学

40

23

阜新开放大学

210

3

岫岩开放大学

40

24

朝阳开放大学

200

4

抚顺开放大学

180

25

凌源开放大学

50

5

抚顺开放大学清原分校

30

26

建平开放大学

60

6

抚顺开放大学新宾分校

30

27

朝阳开放大学喀左学习中心

30

7

本溪开放大学

260

28

朝阳开放大学北票学习中心

30

8

本溪满族自治县开放大学

30

29

铁岭开放大学

220

9

桓仁满族自治县开放大学

30

30

昌图开放大学

30

10

锦州开放大学

150

31

盘锦开放大学

260

11

义县开放大学

40

32

盘山开放大学

50

12

北镇开放大学

60

33

葫芦岛开放大学

150

13

凌海开放大学

30

34

建昌开放大学

30

14

黑山开放大学

60

35

绥中开放大学

70

15

丹东开放大学

150

36

兴城开放大学

120

16

凤城开放大学

90

37

辽宁开放大学全成学习中心

230


17

宽甸开放大学

90

38

辽宁开放大学

沈阳职工大学学习中心

60

18

营口开放大学

260

39

彰武开放大学

80

19

辽宁开放大学大石桥分校

50

40

辽宁开放大学新民学习中心

60

20

辽宁开放大学盖州分校

50

41

东港开放大学

150

21

辽宁开放大学鲅鱼圈分校

40

42

海城开放大学

120


附件2

国家开放大学合作办学机构黑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成都雨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91510105MA62LB1191

2

杭州尚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913301063283010421

3

北京博文思教育咨询中心

91110105780966470T

4

西昌学成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91513401MA6968NT4D

5

长秋市启明教育培训学校

52220100691463812F

6

武汉尚德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91420100MA4K4FJ49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