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历教育 · 开放教育 · 正文

开放教育

中字号

关于印发《辽宁开放大学2022年秋季学期开放教育招生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年11月02日 编辑 :李东

各市开放大学、省校直属办学单位,县开放大学: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关于印发<国家开放大学 2022 年秋季学期招生方案>的通知》(国开招函〔2022〕8 号)要求,现制定 2022年秋季学期开放教育招生方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2 年秋季学期省校按照国家开放大学招生工作坚持“四个面向”,贯彻学历教育创优提质战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指导思想,努力为全民终身学习提供优质学历教育服务。

二、各单位要正确认识和处理规模、质量、结构、效益的关系,根据自身实际教学能力和考试支撑能力合理确定招生规模,持续加强单位建设,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创新招生工作方式方- 2 -法,追求招生实效,全面落实市场调研、招生计划执行、招生宣传、入学资格审核等重要环节的管理要求和保障措施,确保招生工作质量。

三、各单位要加强招生过程管理,规范招生办学行为,严禁违规设点、异地招生、代理招生、挂靠注册、虚假宣传、信息造假等违规行为,严禁办学单位与招生中介合作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招生,优化招生服务,共同营造规范有序的招生环境。

四、各单位要严查前置学历造假和基本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切实做好学生入学承诺书制度。各单位实施初审工作首审负责制,省校将聘请市县开放大学工作人员参与复审工作。各单位要积极推广使用 “国家开放大学招生” 官方微信公众号(OUCZBZSB)开展手机报名、核对数据并按照入学资格审核复审结果进行处理,确保新生学籍信息准确。

招生过程中如遇到新问题、新情况,请及时与省校系统招生与学生工作处招生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胡晓丹李东

咨询电话:(024)86121602

联系信箱:lnddzb@126.com

附件:辽宁开放大学 2022 年秋季学期开放教育招生方案